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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信须知查看以往信件

    市长信箱受理范围:

    1、对政府政策、决策、重大举措及重大事件方面的意见、建议和咨询;

    2、对行政执行方面问题的反映;

    3、对行政机关、具有或提供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,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、派出的人员在工作活动中职务行为方面的反映;

    4、对重大灾害、事故、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反映;

    5、对影响社会基本生产生活公共服务方面问题的反映。

    市长信箱不受理的信件:

    1、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

    2、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、人大、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、检察院、法院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;

    3、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;

    4、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,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;

    5、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(例如:不如实填写姓名、联系电话、家庭地址(举报除外)等信息的),反映的内容不具体,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;

    6、属于产品推销、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;

    7、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;

    8、属于邀请函、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;

    9、已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;

    10、网上论坛的有关内容。

    市长信箱来信回复方式:

    根据郑州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市长电子信箱工作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,来信办结后,我们会将办理情况在“市长信箱”给予答复。 其他注意事项: 反映人应首先向责任单位或属地反映;反映有关情况应按规定格式填写;特别是要写明反映事项、有关时间、地点、事实、理由,力求简明扼要,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;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。 感谢您对郑州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,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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